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农大研通知〔2022〕4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由自治区各研究生培养高校牵头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联合培养单位一般为具备法人主体的相关科技创新型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人员、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研究项目和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具备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已开展联合培养工作。本年度计划新增30个左右示范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填写《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合作共建协议》,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组织专家审核推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原则上,我校2021年院级产学研基地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优秀基的地方可申报。
(三)教育厅审核。教育厅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等方式,组织专家综合审议学校推荐结果。
(四)公示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2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各学院要紧密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统筹规划,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分类建设。鼓励专业学位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积极申报。
(二)加强引导,聚焦需求。申报基地要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等;要聚焦煤炭、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风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牧业、纺织服装等现代产业建设。
(三)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各学院要做好申报审核工作,严格审核联合培养单位资质,择优推荐示范基地。对于在2021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中撤销的示范基地,不得再次申报。对于撤销2个以上示范基地的依托学科,不得申报本年度示范基地。
四、材料提交
(一)《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由研究生院统一盖学校公章)和《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合作共建协议》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7份,同步报Word电子版至安婷珠处,邮箱2397385434@qq.com。
(二)《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同步报Word电子版至安婷珠处。
联系人:王立文 联系电话:8762575
附件:1.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
2.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6月30日
附件2: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