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者:张巨松发布时间:2022-05-22浏览次数:1846


新农大研通知[2022]23号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新农大学位发2019〕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1.20226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202112月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3.所有参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写作规范;参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均“良”及以上;参评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形式审查为合格

4.不能公开的学位论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程序和指标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产生。

2.2022年我校优秀学位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年度全校授予学位人数的10%

3.2022年各学院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

三、评选流程

1.申请材料

申请者按要求分类别填写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具体如下:

1)申请表原件2份。

2学位论文(无需胶装);所发表相关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其他相关科研成果、获奖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参评研究生学位论文成果中,相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认定仅限公开发表且已正式收录,学位论文成果获得截止时间为2022525日。

4)申请表中各项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无误,所附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合规;如因信息错误、填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等原因影响评审的,取消参评资格

2.学院及学科组推荐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指标,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报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推荐的名单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不同意推荐的名额,各学院不再进行补报。

注意:各单位推荐时应重点突出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成果、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仅供参考,不得作为唯一评选依据。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应属于专业学位类型及领域的研究范畴,突出应用价值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得将发表论文作为硬性指标,不得按照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指标评选。推荐优秀学位论文不应以学科专业为限制搞平均分配。

3.学校评选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投票表决确定各类别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

4.公示与异议处理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确定名单后,在研究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处理。

5.表彰奖励

公示名单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奖励。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530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电子版发送到王晓广讯通。

1.《2022XX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情况汇总表》,请按学位类别(博士、学硕、专硕)分类排序。

2.申请人申请表、学位论文及学术成果等材料1

以上附件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发送至各单位。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