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26日至5月12日。对此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办(对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有疑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相关招生学院,由学院予以解释)。
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通过研招网录检后方可正式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新疆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定为准。学校还将进一步对考生填报信息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审核过程中还需部分考生提供补充证明材料,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关注我院官网相关通知,并保持报名预留电话畅通,以免错过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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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