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关于撤销及补充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时间:2023-04-28浏览:21375


一、由于考生个人原因,现撤销以下考生的拟录取资格,名单如下:

姓名

考生编号

学院代码

录取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总成绩

学习形式

备注

高玲杰

104213080580041

011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120400

公共管理

383

84.00

79.56

全日制


二、同时补充拟录取以下考生,名单如下:

姓名

考生编号

学院代码

录取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总成绩

学习形式

备注

窦朗月

101573000001340

011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120400

公共管理

353

72.00

71.16

全日制


公示期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特此公示。

温馨提示:

1、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通过国家录检后方可正式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录检结果为准。

2、学校和自治区教育厅、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对考生填报信息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审核过程中还需部分考生提供补充证明材料,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录取。

3、考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关注我院官网相关通知,并保持报名预留电话畅通,以免错过重要通知。

4、对此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办(对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有疑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相关招生学院,由学院予以解释)。

咨询或申诉:

受理部门: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991-8762140

举报受理:

受理部门: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18997938644

电子信箱:JJW@xjau.edu.cn(注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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