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答题卡(卷)成绩复核工作程序

时间:2020-03-17浏览:4229

自治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答题卡(卷)成绩复核工作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如需复核成绩,须向报考的招生单位(院校)如实填写《新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相关信息,招生单位(院校)负责汇总。

二、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工作由报考的招生单位(院校)负责。

三、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相关工作人员对考生答题卡的各小题得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须经核査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签名并加盖复核成绩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有效。统考科目复核成绩有误的,成绩复核人员书面报请教育考试院领导同意后,由信息管理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及时予以更正。自命题科目有误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签字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时进行更正。

四、复核答题卡成绩范围:考生答题卡(巻)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考生査询的成绩一致等方面。

五、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来源: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xjzk.gov.cn/1000/23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