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研通知〔2023〕19号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疆外有关高校支援我校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内容,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选拔一批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本次访学高校: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2、访学时间: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二、选派原则和程序
访学研究生的选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派的原则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
2、学院按有关要求进行院内选拔,并公示名单后于2023年6月9日前报研究生院。报送格式见附件2(报纸质版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为保障访学工作及时有效,逾期未报学院视作放弃名额;
3、研究生院于2023年6月15日前按有关要求对学院上报的访学研究生进行审核并确定访学人选;
4、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5。
三、选派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吃苦耐劳,具有集体主义观念;
2、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
3、身心健康,能够如期完成访学任务;
4、申请者为2023级学制为三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申请者的学科应与访学接收学校学科一致;
6、申请者应提交说明学习能力或科研潜力的相关材料。
四、访学期间的费用
访学期间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由学生本人自理或由导师支付。
五、考核与评估
1、访学期间应主动与我校研究生院、访学学生所在学院、导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
2、完成访学返校后,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访学总结报告》;
3、完成访学返校后,必须在校内至少作一次访学报告;
4、访学期间相关事项管理详见《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3)。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991-8762575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访学申请表
2.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推荐名单
3.研究生访学管理办法
4.访学承诺书
5.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推荐访学名额分配表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