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校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的通知

发布者:张巨松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2782

新农通知202319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疆外有关高校支援我校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内容,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选拔一批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本次访学高校: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2、访学时间: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二、选派原则和程序

访学研究生的选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派的原则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

2、学院按有关要求进行院内选拔,并公示名单后于202369日前报研究生。报送格式见附件2(报纸质版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为保障访学工作及时有效,逾期未报学院视作放弃名额;

3研究生2023615日前按有关要求对学院上报的访学研究生进行审核并确定访学人选;

4、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5

三、选派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吃苦耐劳具有集体主义观念

2、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

3、身心健康,能够如期完成访学任务;

4、申请者为2023级学制为三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申请者的学科应与访学接收学校学科一致;

6、申请者应提交说明学习能力或科研潜力的相关材料。

四、访学期间的费用

访学期间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由学生本人自理或由导师支付。

五、考核与评估

1、访学期间应主动与我校研究生、访学学生所在学院、导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

2、完成访学返校后,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访学总结报告》;

3、完成访学返校后,必须在校内至少作一次访学报告;

4访学期间相关事项管理详见《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3)。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991-8762575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访学申请表

      2.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推荐名单

      3.研究生访学管理办法

      4.访学承诺书

      5.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推荐访学名额分配表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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