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考生个人原因,现撤销以下考生的拟录取资格,名单如下:
姓名 | 考生编号 | 学院代码 | 录取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总成绩 | 学习形式 | 备注 |
高玲杰 | 104213080580041 | 011 |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383 | 84.00 | 79.56 | 全日制 |
二、同时补充拟录取以下考生,名单如下:
姓名 | 考生编号 | 学院代码 | 录取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总成绩 | 学习形式 | 备注 |
窦朗月 | 101573000001340 | 011 |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353 | 72.00 | 71.16 | 全日制 |
公示期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特此公示。
温馨提示:
1、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通过国家录检后方可正式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录检结果为准。
2、学校和自治区教育厅、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对考生填报信息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审核过程中还需部分考生提供补充证明材料,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录取。
3、考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关注我院官网相关通知,并保持报名预留电话畅通,以免错过重要通知。
4、对此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办(对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有疑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相关招生学院,由学院予以解释)。
咨询或申诉:
受理部门: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991-8762140。
举报受理:
受理部门: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18997938644。
电子信箱:JJW@xjau.edu.cn(注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