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部分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
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1年1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见附件1)的精神,现就我校部分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研究生调整相应专业领域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土木水利(0859)、电子信息(0854)、资源与环境(0857)三个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置专业领域,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录取的研究生自愿调整,具体安排见附件2;生物与医药(0860)、机械(0855)、交通运输(0861)三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区分专业领域,相关研究生不做调整。
二、调整原则
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原则上学生可自愿申请按录取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及执行的培养方案,转入调整后的相应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录取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研究生需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职业发展规划,慎重考虑是否调整,研究方向应与拟调整进入的领域(方向)相符。
二、工作流程
1.相关学院召开会议,确定调整工作的整体安排。
2.每名相关研究生均需填写《部分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附件3),本人签字处不允许代签,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所在学院审核。请各学院务必妥善保管“确认表”至学生毕业离校,该表最终存入学生档案中。
3.学院汇总研究生“确认表”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审议,仔细核实“确认表”信息,根据“确认表”填写《部分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学生名单》(附件4),并将附件4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附件4纸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科。
三、工作要求
1.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接收、审核、上报相关材料,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调整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按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综合科。
2.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涉及到的学生,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要给学生做好不区分专业领域的解释工作。
3. 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调整工作仅此一次,请各位研究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不论何种原因,逾期一律不再办理。调整后的研究生专业领域信息将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对应调整,最终体现在毕业证、学位证中。
四、材料报送
1. 请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部分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学生名单》(附件4)纸版和电子版报综合科(纸质版含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2. 学院公示5天的截图(截图盖公章)。
联系人:王立文 电话:0991-8762574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