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大研通知〔2023〕6号
工程类专业学位相关培养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原工程类专业学位拆分为8个类别。根据《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6个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意向的征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专业学位类别授权名称:电子信息(085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0855,机电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0857,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水利(0859,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生物与医药(0860、化学化工学院)、交通运输(0861,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二、调整原则
专业学位领域需参照《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进行设置,我校目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进行招生、培养及授予学位,没有设置专业领域,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实际情况,进行从指导性目录中选择设置专业领域,也可选择不设置领域继续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开展培养工作。
三、调整程序
由各学院学位点组织开展论证工作,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是否开展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工作。有设置意向单位请填写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专业领域意向汇总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于3月23日17:00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至邮箱:420409817@qq.com 。
联系人:王晓 朱爱荣
附件:1.《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
2.《新疆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专业领域意向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pdf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专业领域意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