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疆农业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决定授予何晓宁等28人博士学位,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为3个月(2022年12月15日-2023年3月15日)。对公示名单中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电话:0991-8762488。
经新疆农业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决定授予何晓宁等28人博士学位,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为3个月(2022年12月15日-2023年3月15日)。对公示名单中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电话:0991-876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