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

发布者:张巨松发布时间:2022-11-11浏览次数:2304

关于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

新农大研通知20225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为服务好广大研究生,确保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政治审查,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认真组织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认真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研究生院届时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各学院(中心)答辩的组织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工作安排

针对2023年上半年预计授予学位的学生,我校拟安排两次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20236月,第二次:20237月。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学位论文撰写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预答辩、正式答辩和各学院(中心)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我校具体答辩安排见附件1

学校相关安排及要求如有调整,请以研究生院正式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20221111

附件1

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进程安排表


第一次时间安排

第二次时间安排

进程安排

要求

41日前

51日前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报

研究生完成学术成果的登记并提交学位论文抽检申请,各学院(中心)做好研究生成绩审核等相关工作。

410日前

510日前

完成预答辩工作

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通过预答辩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环节。

410-15

510-15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和送审

提交论文电子版须为PDF格式,命名为“学号-作者姓名-学院名称-一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名称)-导师姓名”。

415-510

515-610

学位论文盲审阶段

盲审评阅书3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时,则认定该学位论文符合答辩程序要求,同意申请进入答辩环节。

520日前

620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由各学院组织开展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组建,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符合条件的校内专家担任。

521-25

621-25

答辩后重复率抽检和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由各学院组织对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学科评定委员会抽查,研究生院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抽检。

525日前

625日前

召开各学院(中心)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对答辩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对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进行表决,对拟申报的博导、硕导进行审核表决,并研究和处理其它有关研究生教育相关事项。

530日前

630日前

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审议表决学位授予、新增导师以及其他需商会审议的材料。

610日前

710日前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