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
新农大研通知〔2022〕58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为服务好广大研究生,确保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政治审查,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认真组织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认真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研究生院届时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各学院(中心)答辩的组织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工作安排
针对2023年上半年预计授予学位的学生,我校拟安排两次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2023年6月,第二次:2023年7月。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学位论文撰写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预答辩、正式答辩和各学院(中心)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我校具体答辩安排见附件1。
学校相关安排及要求如有调整,请以研究生院正式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进程安排表
第一次时间安排 | 第二次时间安排 | 进程安排 | 要求 |
4月1日前 | 5月1日前 |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报 | 研究生完成学术成果的登记并提交学位论文抽检申请,各学院(中心)做好研究生成绩审核等相关工作。 |
4月10日前 | 5月10日前 | 完成预答辩工作 | 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通过预答辩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环节。 |
4月10日-15日 | 5月10日-15日 |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和送审 | 提交论文电子版须为PDF格式,命名为“学号-作者姓名-学院名称-一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名称)-导师姓名”。 |
4月15日-5月10日 | 5月15日-6月10日 | 学位论文盲审阶段 | 盲审评阅书3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时,则认定该学位论文符合答辩程序要求,同意申请进入答辩环节。 |
5月20日前 | 6月20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由各学院组织开展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组建,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符合条件的校内专家担任。 |
5月21日-25日 | 6月21日-25日 | 答辩后重复率抽检和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 由各学院组织对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学科评定委员会抽查,研究生院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抽检。 |
5月25日前 | 6月25日前 | 召开各学院(中心)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对答辩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对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进行表决,对拟申报的博导、硕导进行审核表决,并研究和处理其它有关研究生教育相关事项。 |
5月30日前 | 6月30日前 | 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审议表决学位授予、新增导师以及其他需商会审议的材料。 |
6月10日前 | 7月10日前 |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