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研通知〔2022〕50号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关于拨付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中央第二批)的通知》(新教函〔2022〕20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审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等共六类。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基本学制内的非定向研究生(不含2022级新生)
三、评选依据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评审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研究生奖学金要严格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附件1)《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评审。助学金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以及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进行评定。
四、评选条件及名额
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各类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见《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附件4)。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细则(10月1日-10月5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并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2、学生申报(10月6日-10月10日):各学院要组织专门会议召集本学院研究生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指导研究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评审(10月11日-10月20日):学院评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复审(10月21日-10月28日):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发放(11月30日前):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计划发放各项资金。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拟获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填写《2022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二份)和根据《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拟获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一份)。
3、各学院认真填写《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学院党委审议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参加人、会议内容及相关决议等内容)、学院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反映学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公示结果等内容)(纸质版,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4、以上材料纸质版于10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综合科,电子版发送梁佳睿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要广泛倾听研究生和导师的意见,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评选结果和重点环节要向学院党委进行汇报,学院党委对评审结果予以审议。
2、认真修订评审细则。
根据评审办法,针对往年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学院应认真修订评审细则。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评优指标体系,要着重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表现、遵守校纪校规、恪守学术诚信等方面。在学术科研方面,对学术型研究生着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广泛宣传,组织申报。
鉴于研究生分散培养等特殊性,各学院要提高管理水平,创新评审形式,切实维护广大研究生自身利益,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会议、线上交流等方式宣传解读评审细则,确保安全平稳地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