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要求,现开展2021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范围规定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2、认定时间 9月28日-10月20日
3、认定结果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按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评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四档。
4、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28日-10月5日,符合困难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如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证明。
(二)班级评议。10月6日-10日,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初评,建议困难等级。
(三)学院认定。10月11日-20日,学院困难认定小组参考班级评议等级,综合作出学院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支撑材料,于10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
(四)学校审核。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复核,并确定认定等级。
联系人:郭璇(0991-8762574/15099168618)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