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大研究生处通知〔2021〕20号
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具体推进疆外有关高校支援我校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内容,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选拔一批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本次访学高校:北京林业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访学时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二、选派原则和程序
访学研究生的选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派的原则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于2021年6月5日前报所在学院;
2、学院按有关要求进行院内选拔,并公示名单后于2021年6月7日前报研究生管理处。报送格式见附件2(报纸质版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为保障访学工作及时有效,逾期未报学院视作放弃名额;
3、研究生管理处于2021年6月15日前按有关要求对学院上报的访学研究生进行审核并确定访学人选。
4、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5。
三、选派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吃苦耐劳,具有集体主义观念;
2、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
3、身心健康,能够如期完成访学任务;
4、申请者为2021级学制为三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申请者的学科应与访学接收学校学科一致;
6、申请者应提交说明学习能力或科研潜力的相关材料。
四、访学期间的费用
访学期间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由学生本人自理或由导师支付。
五、考核与评估
1、访学期间应主动与我校研究生管理处、访学学生所在学院、导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
2、完成访学返校后,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访学总结报告》;
3、完成访学返校后,必须在校内至少作一次访学报告;
4、访学期间相关事项管理详见《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3)。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762575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访学申请表
2.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访学推荐名单
3.研究生访学管理办法
4.访学承诺书
5.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疆外高校推荐访学名额分配表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