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一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决定在全校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具体评选办法、申请表及各单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本学院的评选和名单上报工作,上报时间截至2013年10月21日。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一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二 各学院评优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
附件四 硕博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一
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暂行办法》,激励广大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弘扬正气,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起学习的榜样,促使研究生成为高素质、综合性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校在籍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研究生一般占参加评选人数的2.5%。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处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 乐于承担社会工作。
5.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二)具体条件
1.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学业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前列。(同年度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35%)。
2.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表在核心期刊(见刊)论文1篇以上(该同学为第一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3.在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
1. 组织领导: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评选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总评,各学院负责组织初评。
2. 评选时间:各学院评选为10月10日-10月13日,学院公示期为10月14日-10月20日,校评选为10月23日,10月24日-10月30日为公示期。
3. 评选主要程序: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学院初审后上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最后由学校批准。
五、奖励办法
1. 被评选上的研究生按《暂行办法》发放奖学金。
2. 研究生处将在学校有关媒体上公布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名单,有关表格和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
六、其他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同时要遵守时间,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提交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
2.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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