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了做好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 入校时,户口由原籍迁入学校的,原则上迁回原籍;
2、 计划迁到工作地的,或者工作待定的一般选择保留户口;等工作确定后依据报到证和毕业证迁出,无报到证的凭毕业证迁往户籍所在地;
3、 研究生要依据本科或者专科入校时迁入地址迁移;(各班必须做好详细统计)。
4、 户口迁移统计和办理截止日期为
新疆农业大学派出所保卫处
请各学院负责人务必在明天去派出所户籍科领取相关表格,并按今年毕业生名单核对户籍迁移事宜。(2010级3年,2011级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