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

发布者:张巨松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次数:125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了做好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        入校时,户口由原籍迁入学校的,原则上迁回原籍;

2、        计划迁到工作地的,或者工作待定的一般选择保留户口;等工作确定后依据报到证和毕业证迁出,无报到证的凭毕业证迁往户籍所在地;

3、        研究生要依据本科或者专科入校时迁入地址迁移;(各班必须做好详细统计)。

4、        户口迁移统计和办理截止日期为20130520各学院务必于51314日在派出所户籍室领取相关规定及表格。

   

 

 

新疆农业大学派出所保卫处

20130513日    

请各学院负责人务必在明天去派出所户籍科领取相关表格,并按今年毕业生名单核对户籍迁移事宜。(20103年,201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