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2007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开、公正,保证质量;注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科研潜力,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合理取舍。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彤,副组长:唐新军,成员:王莲芳、陈静雪、隋吉人。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查批准录取方案,解决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经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决定。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照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组建复试专家组,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和程序,组织复试阶段笔试的命题,根据研究生处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工作并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解决方法。
3. 各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至少有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且指导过或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组长原则上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专家组在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5.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学院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6. 请各学院于4月16日前将“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名单” 、“复试专家组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7. 为了更好的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明确复试程序和要求,我校定于4月16日下午5:40(北京时间)在礼堂学术厅召开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会议。请各学院主管院长、研究生秘书及复试专家组负责人按时参加。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各学院在复试前,应认真查验参加复试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与学位证)。
2. 笔试。两门课程:英语和专业课,考试时间各2小时,满分各100分。英语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命题,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命题。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加试课程的笔试由各学院组织,考卷必须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 综合面试,由复试专家组实施,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复试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 复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 同一学院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形式以口试为主,可以辅以简要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有必要可进行实践能力的考核,实践能力的评价在面试成绩的第三项(思维敏捷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科研潜力)中体现。
4. 复试应有详细的复试提纲,并在复试情况表(见附表)上做好记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5.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复试课程外,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或拟调剂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应在两天内通知考生并将试卷和考试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 复试命题。招生单位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招生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应按规定保管。
7.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笔试的加试课程外,面试时应考核拟调专业的相关知识并做出评价,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决定。
8.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分2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二)复试时间
鉴于今年国家的调剂工作的具体做法,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线上生和第一批调剂生复试。时间统一定为为4月21-22日,4月21日上午统一进行英语考试和专业课考试,4月23日各学院将复试情况表、专业课考卷和加试考卷交研招办。
第二阶段:第二批调剂生和破格生复试。时间定在4月28~29日,28日上午统一进行英语和专业课考试。4月30日各学院将复试情况表、专业课考卷和加试考卷交研招办。
(三)调剂生复试
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本校相近学科和外校的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调剂考生必须是初试合格考生。除生源确实不足外,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的调剂生。调剂生的复试和第一志愿线上生的复试要求相同。
(四)线下生破格复试
对于生源不足且调剂不到合格生源的专业,以及少数民族考生、本校教师等特殊情况,可在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线下生中择优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按要求进行复试外,还应填写《线下生破格复试审批表》,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线下生参加破格复试的分数线原则上定为:单科5分之内、总分10分之内,择优录取。
破格录取的考生必须为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不得跨专业破格。
四、考生体检
所有参加第一阶段复试考生均须在
五、录取原则
各学科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任一项成绩60分以下)者或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1.各学院严禁向考生收取各类保证金。
2.各学院必须将各阶段复试结果予以公示。
3.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在复试前一天到所报考学院报到,领取复试通知书等材料。
4.经复试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在学院领取)。
5.经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在复试结束后到所报学院领取“新疆农业大学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考生携带“新疆农业大学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及本人的调剂申请书向第一志愿学校索取初试试卷,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以特快专递或通过机要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接收到初试试卷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6.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以下证件:
准考证、身份证、历年成绩单(往届生,需加盖公章)、在校成绩单(应届生,需加盖公章)、照片(近期1寸免冠照2张)、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历届生)、学位证(历届生)
七、本意见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0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