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张巨松发布时间:2023-02-22浏览次数:4779

新农大研通知〔2023〕2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为服务好广大研究生,确保2023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政治审查,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认真组织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标准不降低。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认真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二、工作流程

1.系统填报拟申请2023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按照附件中时间安排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学术成果登记提交学位论文抽检申请。

2.预答辩学院根据上报的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间提前做好预答辩工作安排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调配答辩专家,科学制定预答辩工作方案,以学科方向、专业领域为基本单元,组成预答辩专家组,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预答辩工作。本次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需预答辩通过才可进入正式答辩环节。答辩整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3.重复率检测学校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采取技术性的文字复制比检测(重复率检测),未按要求参加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送审及答辩程序。

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并签署《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及送审提交表》后,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将论文电子版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及送审提交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位论文内容里须隐去作者、导师姓名以及文中能够反映作者和导师姓名的相关信息。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提交PDF格式,命名为“学号-作者-篇名-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名称-导师”如:320192537-李三-政府人才保障性住房实施问题研究-公共管理-张三.pdf,命名方式及格式不正确的概不受理。

博硕论文总复制比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视为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可进入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程序。具体要求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新农大学位发〔2021〕12号)的通知文件执行。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版本将直接进入送审环节,不需要再重复提交

4.论文评审所有申请新疆农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均须参加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送审3本,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必须与通过重复率检测的论文为同一版本,中途不得更换。

盲审评阅书3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时,则认定该学位论文符合进入答辩程序要求,同意研究生申请进入答辩环节。具体要求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议结果处理办法》(新农大学位发〔2021〕13号)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工作。

5.论文答辩

1)学院答辩委员会成员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组建,严禁按导师研究方向组建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且相对固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1-2位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符合条件的校内专家担任。

2)应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组织答辩。

3所有答辩均采用线下形式开展。

6.其他

1)本次答辩使用2023版答辩材料,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通过广讯通发送至各学院(中心)秘书处。答辩工作中所需提交电子版材料请各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通过广讯通发送至研究生院王晓老师。

2)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流程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请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及时通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按照要求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申请答辩程序步骤。

3)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研究生准备答辩情况及学院工作量承受程度等,选择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或两个批次答辩,并在31日前通过广讯通发送至研究生院王晓老师。

4)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答辩前五天)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需在学院(中心)指定位置张贴纸质版答辩公告。命名方式为“XX学院XX专业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5)为节约资源,在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如果需要提交纸质版的学位论文均可以是非胶装、白皮的论文。

6)各学院(中心)答辩总结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撰写并由研究生秘书提交,总结中须包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相关内容、答辩的组织管理、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或建议等。

7研究生教学秘书要做好本学院(中心)研究生答辩材料的备份存档工作,以备评估和查询。

各学院(中心)要切实加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本学院(中心)所有答辩的博士、硕士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提交相应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表决,表决通过后再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有关答辩工作的时间安排及要求如有调整,请以研究生院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骆老师

联系电话:0991-8762488


附件:2023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进程安排表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222

 

 2023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进程安排表

第一批次时间

第二批次时间

进程安排

要求

4月1日前

5月1日前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报

研究生完成学术成果的登记并提交学位论文抽检申请,各学院(中心)做好研究生成绩审核等相关工作。

4月10日前

5月10日前

完成预答辩工作

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通过预答辩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环节。

4月10日-15日

5月10日-15日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和送审

提交论文电子版须为PDF格式,学号-作者-篇名-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名称-导师

4月15日-5月10日

5月15日-6月10日

学位论文盲审阶段

盲审评阅书3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时,则认定该学位论文符合答辩程序要求,同意申请进入答辩环节。

5月20日前

6月20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由各学院组织开展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组建,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符合条件的校内专家担任。

5月21日-25日

6月21日-25日

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由各学院组织对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学科评定委员会抽查

5月25日前

6月25日前

召开各学院(中心)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对答辩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对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进行表决,对拟申报的博导、硕导进行审核表决,并研究和处理其它有关研究生教育相关事项。

5月30日前

6月30日前

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审议表决学位授予、新增导师以及其他需商会审议的材料。

6月10日前

7月10日前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注:以上时间为学校总体安排,各学院(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工作前移,学校相关安排及要求如有调整,请以研究生院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