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学历证明书
办理规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规范研究生学位、学历证明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对象
我校所有已获学位、学历证书后,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研究生。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并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办理研究生学位、学历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蓝底免冠小2寸照片一张,提供同一底版电子版照片(照片须用原证书照片,申请人从学信网查询本人信息后自行下载电子照片);
4. 申请人本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提交上述材料,至学校研究生处。办理学位证明书请提交至学位办,办理学历证明书请提交至研工办;
2.学校研究生处审核材料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工作人员出差、事假或生病等,时间顺延。
学位、学历证书丢失不予补办,只出具学位、学历证明书。为便于大家领取证件,请提前预约办理。
联系方式: 学位办 0991-8762488
研工办 0991-8762574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