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者:张巨松发布时间:2018-07-10浏览次数:2341



2018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高层次人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在35岁以下

二、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1专场招聘会。由地区人社局(或县市人社局)根据需求计划组织专场招聘会统一引进。招聘会主会场设在新疆师范大学,分会场设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新疆师范大学会场地址:新医路校本部国际教育大厦04230425教室

联系电话:13319758112

联系人:胡新梅

招聘会召开时间:20187121000-1900(北京时间)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塔城市光明路44号;

联系电话:0901-6220928

联系人:满志英

招聘会召开时间:2018711日—13日(上班时间)

请提前准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2个人投送电子简历。应聘人员可根据职位表选择合适的岗位填写《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并投送《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和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均可),电子版投送电子邮箱508785243@QQ.COM

报送材料包括:《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

简历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复印件(或照片)上请注明“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投送简历专用”。

电子简历投送时间:即日起—2018713日。

   (二)确定引进名单。经用人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所学专业与岗位的匹配性制定调配方案,报地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确定引进名单。

   (三)签订意向书。入选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意向书。

(四)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五)报到。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人社局报到。

(六)体检。由地区人社局负责确定体检地点,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七)人员到位。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人社部门开具报到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八)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

(九)办理核发工资手续。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试用期聘用合同和工资介绍信办理核发档案工资。

(十)年度考核。试用期满一年(从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进行年度考核。由招聘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招聘的人员根据试用期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要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十)办理编手续。

三、待遇和保障措施

(一)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后的工资待遇按档案工资核发,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

(三)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期,下同,经考核合格,可享受9级职员待遇;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8级职员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7级职员待遇。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卫生专业除外)的高层次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初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授予中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推荐授予副高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

(五)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职称晋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服务期

在塔城地区的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塔城地区,如本人主动离开现工作岗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地区人社局批准,可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其公职身份

五、管理与考核

用人单位要对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做好管理与考核,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批准,可解除招聘合同,办理辞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