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

发布者:陈建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740

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

各相关学院: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新农大办发〔2017〕13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细则
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应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具体流程、成绩计算办法、复试名单及结果公示、申诉渠道等,并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细则于5月12日前报送研招办,经审核后学院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和研招网发布。
学院复试专家组制定复试、面试方案,确定综合面试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专家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查,做出评价结论,并负责复试组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二)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于5月31日前全部结束,各学院于5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自行安排具体复试时间。
(三)资格复核
复试前各学院应按招生简章要求,查验研招办提供的考生报考资料,再次核实考生的身份。材料不全、材料签章不全的须在5月31日前补齐,否则不予待录取公示。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可以辅以笔试和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对跨专业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由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明确。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录像、面试记录、成绩和评语(见附件1),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五)复试基本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2、外语及业务能力面试
外语面试可采用问答形式,注重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也可辅以简要笔试。
业务能力面试主要包括: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与发展潜力,应变反应能力以及表达能力。
业务能力面试题目及对应的分值由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面试小组秘书须认真仔细记录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工整地填写在附件1的综合面试记录上。
3、实践环节考核
实验较多或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可在复试中进行专业技能实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以及其他实践性环节的技能和知识熟练程度。
(五)试题管理
学院命制的复试试题、综合面试内容,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六)体检安排和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结果不计入最终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空腹体检,带1寸免冠近照1张,体检费用按校医院收费标准交纳。
地点: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
时间: 5月25日、26日、29日、30日上午9:30-12:00
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二、拟录取和公示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三门课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认为不适宜录取的不予录取。
录取结果我校将于6月上旬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研究生管理处
监督电话:8762099、8762956。
电子信箱:xjjytjc@163.com(注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举报/咨询”字样)。
三、拟录取名单及复试材料报送
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总成绩,综合其历年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
各学院5月30日前将考试复试录取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
1.新疆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体检表;
2.研究生处下发的考生报考资料;
3.拟录取名单;
4. 复试录取工作总结。
四、其他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复试细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对考生提出的疑问要及时、正面答复。
(二)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前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草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实行申请考核制,复试通知(办法)由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制定,并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2.2017年博士复试工作安排表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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