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9浏览次数:1018

新农大办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机构
(一)学校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树青
副  组  长:张巨松
成      员:闫敏 石书兵 唐新军 张博 杨开伦 潘存德 刘维忠 许剑
保密责任人:许  剑
纪检责任人:闫  敏
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批各学院工作细则,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决定。
(二)学院成立院级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组建,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涵各相关学科方向负责人、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
二、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指我校依据招生简章,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我校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我校《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新农大学位发〔2016〕2号)要求,提出申请,并通过相应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申请考核:是指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初审、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的招考方式。我校在草学一级学科实行“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参加“申请审核制”选拔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入学初试考试。
三、报名
具体专业及相关要求参见《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考试与评价
普通招考方式的考试与评价过程包括: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依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招生单位在初试前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初试
初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和至少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所有考试科目的命题、考务、评卷均由我校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成绩由各招生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查,我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我校博士招生领导小组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学院应组织导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我校还将发函至考生单位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的初试(考核)、复试形式和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
五、录取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录取前学校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三)博士生录取工作于5月31日前结束。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与申诉
(一)各学院要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院复试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申诉受理。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研究生管理处
监督电话:8762099、8762956。
电子信箱:xjjytjc@163.com(注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举报/咨询”字样)。
七、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四)严禁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博士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在培养过程中经我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相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