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03浏览次数:281

 

 
 
 
 
 
新农大学位发〔2016〕2号
 
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连续培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生中遴选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入学审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选拔方式。
一、实行硕博连读的学科
实施硕博连读的博士一级学科须具有培养硕士和博士的经验,培养方案和管理制度完备。
二、培养目标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服从国家需要,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热爱专业,牢固地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并且具有创新和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外国语运用能力,能够熟练地在本专业领域内开展学术交流。
4.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3年,学习期限最少3年,最长不超过6年。
四、招生选拔
1.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末确定。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优秀,第一学期学业良好的均可申请,经硕士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学院审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办法至少提前1周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学院审核通过的硕博连读资格名单须明确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导师,如无特殊原因,不予变更导师。
3.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在岗、已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名单由学校发布)。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每位博导不超过1人,在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占该博导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4.各学科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选拔当年本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的1/2。
五、培养计划与课程学习
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贯通培养,其培养计划由博士阶段导师和硕士阶段导师根据本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进校后应在前4个学期内修完全部课程,获得规定的课程总学分,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六、入学审核与分流退出
第4学期末,学校对硕博连读生进行博士入学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按照普通硕士要求进行培养或按肄业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审核不通过。
1.课程成绩不合格或重修;
2.博士论文开题未通过;
3.个人身心状况不适宜继续学习;
4.自愿放弃攻读博士学位;
5.违法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6.其他经学位委员会认定不适宜作为博士继续培养的情况。
七、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同普通博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可另行制定不低于普通博士生要求的硕博连读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硕博连读生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八、管理办法
1.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前按硕士研究生管理。
2.硕博连读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学费和奖助学金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在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学费和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3.培养硕博连读生的学科点,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相应的培养方案和管理细则,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九、其他
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若因个人原因(如退学、身体不适、自费留学、提前工作等)退学或中途连读转为按硕士生培养时,已享受的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要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手续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生录取、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疆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