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09年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8浏览次数:212

各有关学院:
      接自治区学位办文件,2009年度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推荐办法:按自治区学位办的有关要求,我校组织专家组从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中限额推荐。若各学院认为除了校级优秀论文外,另有已达到优秀论文要求和标准的,还可补报。
      3.材料报送:已获得校级优秀论文的,不需再重新报送材料。但发表论文若原为编辑部录用函现已发表的,或另有新发表论文或有其他新的支撑材料的,应补充提交新材料;被SCI、EI等收录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于9月23日前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凡发表论文尚未见刊的,此次不推荐。保密的论文一律不参加评选。
      4.被我校专家组按限额推荐上报的候选论文,需按自治区学位办要求重新报材料,并缴评审费。具体要求届时电话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学位办联系,电话876 2488。